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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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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你安全,检察护“未”--温县检察院融合履职守护未成年人暑假安全

来源:政治部 作者:wxzzc 发表日期:2023-08-14 浏览量:1905

暑假期间是未成年人进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易发期、高发期,也是未成年人买酒饮酒的高发期,娱乐场所环境嘈杂、人员鱼龙混杂,容易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案件,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及娱乐场所经营行为。近日,温县检察院分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院未检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存在线上售酒平台向未成年售酒、部分KTV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线上售酒平台管理、娱乐场所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充分调查取证后,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对线上售酒平台违规向未成年售酒水行为开展了公益诉讼,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依法向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并对辖区内酒水经营平台、娱乐场所加强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检查执法行动、完善落实相关制度规定。

7月27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干警列席县文广局召开的温县娱乐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警示会。会上,县文广局执法大队长带领全县娱乐场所经营者学习了我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文广局回复整治情况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款,责令违规KTV经营者现场做出检讨,全县KTV娱乐场所经营者现场签署《温县娱乐场所保护未成年人》承诺书。


今后,温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能动履职,持续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KTV、酒吧类娱乐场所及酒水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治理,对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督管理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普法贴士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场所规定等法条

一、什么是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二、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去酒吧、KTV打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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