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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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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县人民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

来源:温县办公室 作者:wxbgs 发表日期:2023-03-22 浏览量:3043

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  日在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温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决策部署,加强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政治统领、筑牢忠诚,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扛稳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政治责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集中学习研讨30余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检察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院党组专题研讨,周密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组织开展“赶考路上有我、彰显检察担当”演讲比赛、重温宪法宣誓、到分包乡村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系列活动,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全员培训。开设“学习二十大、干警谈体会”专栏,干警通过畅谈学习体会、撰写主题征文、拍摄微视频等方式巩固学习成果,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

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讲政治就是求极致办案”理念,努力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五个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供了组织保证。高质量开展“党建+公益诉讼”“党建+营商环境”等主题党日活动,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由党员检察官组成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优势力量攻坚克难,控告申诉检察组、企业合规检察组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张会星等一批先进典型荣获全市优秀检察官称号。

(二)践行使命、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共批捕32人,起诉54人;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共批捕59人,起诉124人。积极参与夏季守护“警灯闪烁”巡逻防控活动,累计出警600人次,当好城市平安“守夜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群众信访答复率、面对面接谈率、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姚某等40余人黑恶势力犯罪案,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工作成效受到省扫黑办充分肯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5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中2家运输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温县交通运输业纾困八条措施》,商请工商联、税务局等5家单位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助力企业堵漏建制、合规经营。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共批捕5人,起诉5人,办理的卢某某挪用资金等一批涉企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200余万元。在办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中,针对成品油税控系统监管漏洞,提出对策建议,并向税务机关通报情况,促进依法完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工作表示肯定。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万人助万企”重大部署,深入开展法治护航行动,积极贯彻河南省惠企政策及“焦作30条”,班子成员带头走访分包企业,收集的问题均妥善解决,为企业发展赋能助力。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三零”创建、“六防六促”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夜校”,通过以案释法,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职责,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助力形成尊崇法治的社会风尚。聘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行政单位的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业化办案水平。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类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2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坚守初心、为民司法,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制发预防养老诈骗检察建议,全力守护群众 “养老钱”。办理的杨某等20余人冒充医疗专家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诈骗案,追赃挽损100余万元,杨某等5名主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84人次,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第三方作用,既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又解开信访人“心结”。持续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规范案件延期、退补程序,压减办案环节,“案-件比”从2021的1:1.33降为1:1.08,努力减少群众讼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聘请3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有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公开检察听证,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联合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对34名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司法救助21.15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6人,同步做好帮教工作。对罪行严重、社会危险性大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绝不纵容,批捕2人,起诉2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心理疏导11人次、法律援助7人、司法救助9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规范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万余人次师生接受了防范校园欺凌和防性侵教育,制作的《手机的那头》防性侵微动漫获省检察院二等奖。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打造焦作市首家“家庭教育指导基地”,举办家庭教育法治讲座,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聚焦急难愁盼持续办好为民实事。聚力全面乡村振兴,组建工作队驻村帮扶指导,帮扶责任人持续跟进帮扶,中秋、春节走访慰问脱贫户,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以“四个最严”标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型商超销售的食品开展专项检查,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农村饮用水问题整改,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联合县住建局开展窨井盖专项整治,全县破损窨井盖及时修复更换,保证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开通网上阅卷服务,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为外地律师提供阅卷便利46人次。持续关注环境保护,在抖音上发现县环城水系排污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该案因整改快、效果好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被《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

(四)加强监督、提升品质,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共批捕193人,起诉476人,纠正漏捕漏诉17人,监督立案撤案9件,针对执法司法行为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68人、不起诉139人,不捕率、不诉率持续提升。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1.9%,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通过实地调查、远程约见等方式全面掌握在押人员健康、生活、思想状况,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监督财产刑执行,助力收缴罚金100余万元,不让法律“打白条”。办理职务犯罪案5件5人,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

强化精准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受理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8件。依法监督2起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受理审查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获再审改判,撤销了当事人原某29万元还款责任。做实民事促和,联合县法院促使5件执行监督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等5名诉讼能力偏弱民事主体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

聚焦案结事了政和,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助推依法行政,认真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受理审查各类行政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其中,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某农场行政处罚案,该农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义务。我院多次协调双方,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农场按协议履行缴纳义务,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该案获评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守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我管”促“都管”,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共立案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整改率100%。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围绕河道行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协同相关单位清理河道,修复受损河堤,保障了老蟒河、蚰蜒河等河流的行洪安全。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司马故里旧址”城墙损坏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以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加强食品药品、学生上网安全、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领域的整治,履行好公益“看护人”职责。

(五)从严治检、接受监督,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队伍素能建设。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进一步转作风、抓落实、提素能。严格执行“13710”工作制度,建立检务督察新机制,持续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实战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指导性案例进课堂、检察官导师制等制度,积极参加社科联课题申报活动,荣获一等奖,1名干警在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多次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为干警授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家人才库。选派业务尖子参加“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竞赛,先后有22名干警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

持续做实严管厚爱。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抓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围绕上级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抓好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办公用房、财务报销、公务接待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持续对警车使用、“禁酒令”、节日廉政进行督察,认真开展廉政家访活动,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火墙”。坚持文化育检,建设规范化图书馆,新增图书1000余册,定期组织读书分享会;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纾解工作压力,增强干警向心力和归属感。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通过日常走访,邀请视察、通报工作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落实好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项工作情况,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60余人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邀请驻院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参与“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研究决定。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做好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精心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11个集体、45人次获省、市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广大干警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法律监督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三是司法办案质效、监督履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还不能满足检察现代化需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意见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凝聚高质量、推进现代化的起步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一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瞄准“强监督、抓质效、创品牌、树形象”工作目标,深入践行“五个带头”,助力打造“五张名片”,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推进现代化温县建设。

一是更加注重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政治业务融合,加大对新司法理念的学习领会,把司法理念变革转化为促进检察现代化的内生动力。

二是更加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和电信网络犯罪。围绕县委“五张名片”战略目标,助力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文旅融合、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以案释法等方式,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更加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办好为民实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办案,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脚底下”“邮包里”的安全。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更加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着力推动司法理念现代化、履职方式现代化、检察管理现代化、监督能力现代化,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优化办案团队,培育典型案例,打造“法治夜校”、“家庭教育指导基地”等特色亮点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

五是更加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理念,扛稳抓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继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紧盯“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转变工作作风,探索完善“决策督察、业务督察、检务督察”三位一体的效能督察新模式。全力提升队伍素能,不断推动检察队伍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党的二十大为我们擘画了宏伟蓝图,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斗、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温县贡献检察力量!


重要词语解释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报告》第2页第13行)、《意见》(《报告》第11页第13行)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2.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报告》第3页第4行)

2018年7月始,一场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要求的检察行动在全国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开展。不止于“件件有回复”,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高检还给“回复”规定了期限,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重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报告》第3页第17行)

指最高检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检察机关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在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

4.特邀检察官助理(《报告》第4页第4行)

检察机关为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目前主要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领域。

5.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报告》第4页第15行)

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集检察服务、受理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举报、检务公开、监督评议、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线上线下两个系统。网络平台包括了 12309 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个服务渠道,涵盖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项目。实体大厅则设置了检察长接待室、律师阅卷室、视频接访室等为民服务窗口。

6.“案-件比”(《报告》第4页第18行)

“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随着诉讼环节的增多,“案”和“件”比值中的分母会增加,“件”数越高,“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效果越好。“案-件比”是以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基础,从质量、效率、效果上综合考量司法办案成效。因此,“案-件比”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7.检察听证(《报告》第5页第1行)

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应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征求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听取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8.“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第12行)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四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第1行)

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等相关单位。2020年6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报告》第6页第12行)

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11.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报告》第7页第5行)

2022年,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式,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诉讼能力偏弱民事主体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报告》第7页第15行)

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2020年最高检部署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目前已成为行政检察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内容,也是评价行政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

13.“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报告》第7页第20行)

“河长+检察长”制是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机制创新。2018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的领导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河长+检察长”制。“河长+检察长”制的基本内涵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共同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14. “三个规定”(《报告》第8页第19行)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通过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司法、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5.“十个严禁”(《报告》第11页第21行)

2022年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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