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来源:温县办公室 作者:wxbgs 发表日期:2022-07-19 浏览量:4368
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 日在温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温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忠诚为民、担当力行,坚守检察机关政治属性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干警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胸怀“国之大者”,践行司法为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13710”工作机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2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聚焦目标要求,突出检察特色,高规格建设党建阵地,精心打造党建文化长廊,严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组织干警到延安等地接受红色教育、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读书交流会、“学习强国”得分评比等活动,教育干警从党的历史经验和创新理论中坚定理想信念,砥砺高尚品格。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展现学习教育成果,办理的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杨某认罪悔罪,为14名农民工追回拖欠三年的“血汗钱”6万余元。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以动真碰硬的决心意志,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阶段任务。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广泛听取、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针对“三个规定”落实、执法司法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规章制度9项,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通过教育整顿的淬炼洗礼,广大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增强,涌现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原玉宝等一批先进典型。
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将支部建在办案团队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给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各条线开展“党员先锋岗”“出彩检察官”评比活动,广大党员干警模范带头、勇毅前行,在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重大考验中展现担当和斗争精神,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融入大局、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决战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我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和“打治建”一体推进工作原则,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64人,向县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5条。办理的刘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全案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我院扫黑除恶工作荣获省、市、县5次集体、17次个人表彰,代表检察系统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服务重大战略,助力“三大攻坚”。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开展“反洗钱”“反非法集资”“断卡”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97人,提起公诉506人,护好群众“钱袋子”。二是聚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先后组建3支工作队驻村帮扶指导,选派34名党员干警投入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均已如期脱贫;出台司法救助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办法,向5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余元。三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01人,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理了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一个长达十年的违法垃圾填埋场,维护了南水北调水系安全,该案被评为“河南省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护航民企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万人助万企”决策部署,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55人。办理的周某职务侵占案,为企业追赃挽损100余万元,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企业负责人,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共对5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就业,相关做法被高检院推广。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为社会重要行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护航经济工作被《检察日报》、高检院门户网站报道,肯定我院做法“有高度有力度有精度有温度”。
深化诉源治理,提升管理水平。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醉驾”案件上升的趋势,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等,组织22次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组织开展“六个一”大走访等活动,认真落实“一村一检察官”,助推“三零+无讼村”创建,不断深化平安温县建设。针对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76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宣传实施,助力尊崇法治的社会风尚。
积极抗疫救灾,服务中心工作。全力保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组织干警下沉到社区防控一线,共同筑起守护群众健康的安全防线。充分运用“三远一网”、智慧检务等信息化手段,实行远程庭审、网上办公、网络接访,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组建防汛先锋队,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走访慰问受灾群众300余户。服务保障“前上作村”“太极小镇”棚户区改造,“人民大街南延”等重点中心工作,两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
三、深耕主业、依法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35人,提起公诉3689人,纠正侦查机关漏捕65人、漏诉49人;依法不批捕336人、不起诉110人;监督撤案32件,监督立案36件;提出刑事抗诉的2件5人获得改判。针对面条中掺甲醛、油条中加明矾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监督立案6件,提起公诉12人,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以“四个最严”标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适用率从80.12%上升至95.66%,量刑建议采纳率从87.35%上升至99.51%,被告人认罪服法已成常态。规范案件延期退补等程序,减少当事人讼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监督财产刑执行,助力收缴罚金等200余万元,不让法律“打白条”。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政治责任,共办理职务犯罪案23件32人,其中县监察委移送12件13人,办理了原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长占受贿案等大案要案。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2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和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获法院改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终结审查12件,有效维护了裁判权威。加强执行监督,共受理执行监督案48件,提出执行检察建议36件均获法院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10件,终结审查2件。2021年度开展的“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向县法院发出的类案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维护正常司法程序,共受理审判程序监督案5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终结审查1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办理的董某某虚假诉讼案获得法院再审改判,为企业挽回损失700余万元。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的作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8件,行政程序违法案7件,通过公开听证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办理的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助解决案件中企业债务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聚焦土地非诉执行,办理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执行张某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经过公开听证,张某主动缴纳罚款,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开展行政机关未胜诉行政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近年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分析,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获相关机关采纳。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红色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条,立案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助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的大下沟环境污染案,及时向县河长办报告沿渠养殖场直排废水,危害黄河生态安全的情况,推动职能部门下发《温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攻坚实施方案》,规范我县养殖场粪污排放。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办理的李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请求115万元,获得法院全部支持,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旅局,对张祥云烈士纪念碑等3处红色资源加强保护,并建议对全县文物进行排查,促进了39处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加强了食品药品、午托培训、非法采砂等领域的整治,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
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共办理群众信访539件,严格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耐心释法说理,切实解决问题。落实院领导包案,先后化解了30余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常态化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第三方作用,对信访人进行说服、安抚、教育,解开信访人“心结”。联合教育、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多元化救助机制,共办理司法救助案24件27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10万余人次接受防范校园欺凌和防性侵教育。聚焦未成年人“两法”实施,加强“六大保护”,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整治“问题辣条”等“五毛食品”;联合职能部门对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情况进行清查,保障疫苗使用安全;联合教育、消防、公安等部门对午托部、宾馆、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教职工涉罪信息入职查询,7人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被教育部门解聘;开展“法佑春蕾”活动,干警自发为家庭困难双胞胎女童捐款3950元;开办“关爱学堂”,帮教60名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帮助5名辍学未成年人返校学习,1名已考上大学。
四、强基固本,提升素能,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落实改革任务,提升能力素质。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好“谁办案、谁负责”,强化司法办案全流程监督,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高质量开展各类实战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等制度,提高实战能力和办案水平。选派业务尖子参加“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竞赛,先后有33名干警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
抓好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落实管党治检“两个责任”,切实做好县委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的落实整改。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围绕上级通报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例,抓好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财务报销、公务接待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深化日常检务督察,对警车使用、“禁酒令”、节日廉政等进行重点督察。开展“廉洁从家出发”“小小台签寄深情”等活动,教育干警廉洁从检。
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通过邀请视察、通报工作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抓好代表、委员的建议落实工作。每年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5人次参观指导检察工作,零距离接受监督。加强检律良性互动,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律师服务微信群,提供优质高效阅卷服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五年获得“全县党建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一类单位”,22个集体和56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的配合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服务保障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监督不力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司法理念转变仍不到位,“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还有差距,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够;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距离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仍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意见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二十大、贯彻二十大精神谋划开展各项工作,深入践行“五个带头”,服务保障“六大攻坚”,助力打造温县靓丽的“五张名片”,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统领新时代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第一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从党的百年奋斗光辉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赓续红色基因。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在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能动司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影响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犯罪。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动司法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护航“三个一批”等重点项目。聚焦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全县中心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检察助力。
第三,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以法律监督推进法治温县建设。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质效。持续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民事支持起诉等工作,重点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延伸监督触角,注重以检察建议促源头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四,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扎实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升干警业务水平,用过硬的能力素质、专业的履职手段、求极致的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锲而不舍落实“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历史照亮未来,奋斗成就伟业!各位代表,温县检察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202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为开创温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页第20行)、《意见》(第12页第10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2.“三个环节”“四项任务”(第2页第13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为“三个环节”是学习教育环节、查纠整改环节、总结提升环节;“四项任务”是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4. “断卡”行动(第3页第18行):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动。
5.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5页第2行):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6页第5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未成年人“两法”(第8页第19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8. “十个严禁”(第13页第5行):2022年1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体政法干警自觉遵守。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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