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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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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温县检察院 作者:wxbgs 发表日期:2017-06-02 浏览量:13083

温县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的有关规定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及省市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结合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审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及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国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重大刑事犯罪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提请抗诉 。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负贵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五)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

    (十六)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七)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

    (十八)组织实施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开展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十)开展对外交流和检察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温县人民检察院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全院主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主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办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检务公开工作。

政治处。协同县委主管部门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整治工作;协同县委负责后备干部的考察,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检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侦查监督科。承办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审查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案件; 对侦查机关的活动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公诉科。负责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审查起诉、提请抗诉案件,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和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及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劲的监督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反渎职侵权局。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分析全县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监所检察科(挂驻县看守所检察室牌子)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活动和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案的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研究分析全县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内设民营经济维权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民营经济维权发展工作,不占用编制。

    ()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 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受理公民的举报、刑事申诉和赔偿申清; 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 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负责要案线索的管理、备案;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中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

    ()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协调全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对检察信息研究工作的指导;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负责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察科。负责对本院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本院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 受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检察技术科。查办重大案件的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组织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 负责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科。制定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补助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检察技术、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经费的中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的配置与分配。

(十五)法警大队。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执行本机关的警务活动;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温县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为64(含纪检编制1) 。 其中:检察长1,副检察长3;政治处主任1,反贪污贿赂局局长1,反渎职侵权局局长1,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1(副科级) ;股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领导职数1名 。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温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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