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来源:温县检察院办公室 作者:wxbgs 发表日期:2017-06-02 浏览量:6522
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一次会议上
温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范光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态势。
一、围绕中心大局,主动服务改革发展
对标调焦,着力优化经济环境。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出台《服务温县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温县产业集聚区的八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找准服务方向,增强服务效果。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网络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0人,起诉92人。主动服务国企改革,查办因改制中的贪渎滥权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件2件2人。积极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开展“送法进企业”“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等专项活动,帮助企业整章建制、防范风险。
精准发力,助推生态家园建设。紧跟县委工作节奏,积极参与温县“蓝天工程”“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决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犯罪,共起诉非法占用耕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等犯罪嫌疑人20人。对棚户区改造、城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等进行专项预防调查,督促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法收入500余万元。积极参与市委部署的“北山生态环境整治”,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查办沁阳市非法采矿案件1件,并对渎职失责的2名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办好实事,大力保障改善民生。坚持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人,查办挪用南水北调征地补偿款7人,贪污农村道路建设专项资金2人,淘汰落后产能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4人。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县扶贫办会签《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办理的赵某等九人贪污科技扶贫款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二、忠诚履职尽责,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宽严相济,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93人,提起公诉1783人。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制度,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15人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48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行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8人,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3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1人,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诉18人,提出刑事抗诉12件、民事行政抗诉10件,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案件,3起案件被评为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依法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贪渎滥权犯罪5件8人,其中2起案件被《全省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选编》收录。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积极履行新增监督职能。与
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民事执行工作会议纪要,发出执行检察建议19份。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通过平台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6件。
惩腐肃贪,着力构建廉洁政治。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5件69人,渎职侵权案件14件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突出工作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科级干部20人,农村“两委”人员12人。经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承担了沁阳市委原书记魏新洪受贿案的初查工作并立案查办关联人员10人,对焦作市工商局原局长陈世良、沁阳市原副市长石清功、修武县政协原副主席杨玉乐等县级干部贪腐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转变办案方式,提高案件质量。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依法客观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追求“以证促供”“证供互动”,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更新办案理念,强化犯罪预防。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发出个案检察建议29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75次,预防调查2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52次。与县委党校会签文件,将职务犯罪预防课作为党校主体班、部分专题班必修内容,相关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
创新机制,积极投身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诉访分离改革举措,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 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线索363件,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被省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强互联网金融整治,重点打击利用“非法网银控制软件”“社交软件”等实施的盗窃、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送法五进”系列活动,共举办法制宣讲8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播撒法律阳光。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5件并获积极回应,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坚定信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上党课、举办讲座、全员考试、组织“远学近学”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引导检察干警增强政治定力和大局观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组织班子成员参加领导素能轮训,班子驾驭全局、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书记、委员,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以党建带队建。
提升素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检察职业准入,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初任检察官8人、检察工作人员20人,检察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广泛深入开展专业化培训,共组织干警集中学习127次,选派检察人员参加省检察官学院、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各类培训206人次。积极推广实训模式,选派业务尖子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标兵”“办案能手”等竞赛,先后有21名干警在各级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素能比武银牌标兵”“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典型。
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实施意见,出台“两个责任”任务分解和考核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地生根。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扎实开展“检风检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纪律、正作风、树形象专项教育整顿”等活动,强化廉洁教育,明确行为“红线”。深化日常检务督察,对规范司法、警车使用、“禁酒令”、节日廉政等进行重点督察。五年来,没有干警因违法违纪被处理。
激发活力,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做好各项检察改革准备工作。2013年以来任命的检察官全部充实到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一线岗位进行定向培养,在主要业务部门推行“相对固定办案组”模式,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全省统一步骤和程序,2016年底正式启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通过笔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24名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员额建议人选,层报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
科技强检,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坚持装备经费向司法办案倾斜,完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建设和标准化办案区改造。启动电子检务工程,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检察专网视频接访系统,顺利完成检察专线网升速扩容、分级保护及测评工作,对建院以来检察档案进行了数字化扫描,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推进驻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与看守所实现信息联网、监控联网,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检察权力行使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多次对检察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并按照审议意见积极整改落实。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每年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
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规范司法。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司法不规范“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覆盖主要业务部门的案件集中评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逐案逐项纠正。落实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要求,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全部案件全程网上运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推进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检察业务奖惩细则》等考核评价制度,使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全面促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41条、法律文书313份、重要案件信息58条。拓展检务公开途径。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实时推送检察信息。提升检务公开效率。整合案件受理、检务公开、控告举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建成“一站式”大厅,为群众提供集成服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坚持创先争优、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成功续创“省级文明单位”,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先进基层院”“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县党建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一类单位”等重要荣誉,2013年起连续三年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政协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透,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发现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还不够及时有力;三是诉讼监督还有薄弱环节,特别是限于力量、机构等因素制约,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四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个别干警的思想准备、能力储备还不充分,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大家对检察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意见
今后五年,县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紧紧围绕温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建设检察工作强县,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温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县跻身焦作市前列的攻坚之年,县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检察助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大局。结合温县实际,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预防等职能作用,为防范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种风险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防控。聚焦农村脱贫、国企改革、环境治理、发展转型“四大攻坚战”,继续开展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送法五进”等专项工作,确保检察工作融入全局、服务大局。
(二)紧扣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参与平安温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犯罪。切实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继续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注重惩防并举,促进政治生态更加清朗。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实现维护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三)从严治党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引导干警恪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大从严治党治检力度,把讲规矩、守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培养规规矩矩的干警,打造干干净净的队伍。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旗帜鲜明地响应县委号召,坚定不移地执行县委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提高接受监督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持续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温县检察工作已经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富强、开放、美丽、健康、幸福”新温县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公开承诺办实事制度(第2页):根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全省检察机关每年都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若干件实事,五年来,温县检察院共公开承诺办理实事48件。
2.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第2页):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
3.附条件不起诉(第3页):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要求的,考验期满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定要求,则人民检察院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4.送法五进(第4页):自2014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
关在全省开展了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的“送法五进”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三个强化(第9页):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机关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