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wxdejcb 发表日期:2020-11-18 浏览量:3058
2020年8月18日上午,温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当地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驱车来到黄河滩区,查看刚刚建立的约15亩国有实验林场公益林区,该公益林将专门用于行政处罚树木补种及警示教育。
2020年6月,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陈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温县人民法院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后,其滥伐的林木资源未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的,应由林业部门责令补种树木。陈某某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并未受到补种树木的行政处罚。
为了充分保护国家林业资源,履行公益职责,该院遂向温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责令涉案人员补种树木,恢复林业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温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时,自然资源局对补种地点、后期管护、树木成活率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并犯了难。对此,该院建议自然资源局规划一片土地,建立公益林区,并制定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执法,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温县检察院多次同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分局等单位就补种的地点沟通协商,经过多次实地查看,一致认为:温县境内黄河无堤防河道长,滩区面积大,适合建立专门的公益林区。最终,温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黄河滩区选定了约15亩国有实验林场公益林区,用于补种树木。
2020年8月18日,温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检察建议,该局已向陈某某下达行政处罚,责令其在公益林区补种72棵楝树,同时制定了《温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补种林木实施方案》,并就补种时间、补种地点、补种树种、种植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8月份公益林区建立以来,温县检察院就破坏林业资源公益诉讼案2件3人,向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因现在不是种植季节,为了确保树木成活率,自然资源局将补种时间延迟至2020年年底。下一步,温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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