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温县检察院网站!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更多>>

本院概况

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更多>>

专题专栏

友情链接

清理废物保护公共利益 诉前和解赔偿九万余元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wxdejcb 发表日期:2020-08-03 浏览量:3166

近日,温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 2018年1月,当事人武某等4人运送8车约600吨废盐酸,贮存在租用的邢邱鹅业合作社的3个鹅池内,非法获利10.92万元。经鉴定,该液体主要成分为盐酸溶液,并含有少量硫酸根,PH值小于1呈强酸性,温县环保局认定该酸类物质为危险废物并向武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至温县检察院调查核实时,该危险废物仍未处置。 该院勘查现场后,发现危险废物挥发的气味刺鼻,部分已通过雨水渗漏至土壤,周边农作物、草木部分已被腐蚀,对士壤和植物造成了较大的危害,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尽快清理。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认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具有监督管理、代为处置的职责,遂立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属地赵堡镇政府委托亚明化工对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对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并在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 该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武某等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并依法发出公告。公告期间,该院组织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当事人家属及律师、赵堡镇政府等单位进行诉前和解,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家属交纳了全部处置费用9.91万元,同时赵堡镇政府建议温县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经过诉前和解,该案破坏环境资源的情形已消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温县检察院遂做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新时期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以诉前程序解决间题。通过诉前和解形成“由违法者承担处置费用、行政机关承担具体处置事项”的模式,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又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统一,达到了双贏多贏共贏的监督效果。

Copyright WWW.JZ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商都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