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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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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护航南水北调水系安全

来源:今日头条 作者:wxmxk 发表日期:2018-08-20 浏览量:4970

             公益诉讼  护航南水北调水系安全

    温县检察院通过三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理了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内一个长达十年的违法垃圾填埋场,恢复了周边环境,维护了南水北调水系安全。


    20185月初,温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县城东张羌街道办事处南张羌村南水北调渠东侧不到一公里处有一个七八亩大小的垃圾填埋场。该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行、技术、法警等部门干警勘查现场,经无人机高空拍摄和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查明该垃圾填埋场长122米、宽49米,距离南水北调渠最短直线距离853.26米,位于南水北调渠东二级保护区内。经进一步调查,该垃圾填埋场无任何审批手续,系2005年修补温武路施工方挖土补路形成的土坑,后周边群众、鞋厂向坑内倾倒生活垃圾、鞋业废料、建筑垃圾等,形成了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威胁南水北调水系安全。

    2010年我省出台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5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自一级保护区边线向两侧外延1000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南张羌村垃圾填埋场违反了上述规定,破坏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环境,对南水北调水域构成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中共温县县委办公室、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温县农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张羌街道办事处、环保局、住建局对该垃圾填埋场负有整治监督管理职责。2018515 日,温县检察院对张羌街道办事处、温县环保局、温县住建局怠于履职行为依法立案,2018529日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三家行政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南张羌村垃圾填埋场内垃圾进行清理,防止对南水北调水域污染。

市院、县两级院民行部门与张羌街道办事处座谈,了解整改计划及整改进程

    张羌街道办事处、温县环保局、温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抓紧进行整改。温县检察院及时组织三家行政单位召开了现场会,联合制定整改方案。结合张羌街道办事处南张羌村、北张羌村等地历来是制鞋重镇,共计有制鞋厂、作坊等200余家,年产值两亿多元这一经济发展现状,为彻底解决制鞋下脚料的污染隐患,实现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共赢局面,温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建立制鞋下脚料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由县财政专门拨付专项治理资金30余万元,建立了鞋业废料回收站,实行收集鞋业废料有偿处理。整改期间,由张羌街道办作为治理主体,县环保局、住建局负责监督验收,对填埋场内的垃圾进行了分类处理:坑内鞋业废料全部被清理至回收站集中打包,转运到火力发电厂进行处理;调用钩机、装载机、垃圾清运车15辆,转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00余车。后调用工程车10余辆,转运土方7000余方,对垃圾坑进行回填。

整改后

    经过集中整治,这个占地4000多平方的违法垃圾填埋场,旧貌换新颜,彻底根除了该处南水北调水系污染隐患。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市南水北调中线办、环保局进行验收,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办总工程师聂新良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后,称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大、效果好,解决了他们多年想解决但解决不了的问题,为一渠清水送北京做出了焦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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