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来源:民行科 作者:wxmxk 发表日期:2018-08-20 浏览量:4701
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孔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孟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二被告人赔偿温县环保局和温县招贤乡政府为消除污染支付的费用共计7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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