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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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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检察院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受表扬”权

来源:温县检察院 作者:wxzzc 发表日期:2020-04-21 浏览量:3146

     2020年3月,温县检察院执检部门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温县司法局赵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认为张某某符合《河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表扬条件,遂依据有关规定建议温县司法局对张某某提出表扬。

     县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表扬的程序、方式与本院进行沟通。2020年4月8日,在本院执检部门干警的见证下,温县司法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赵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宣告《表扬决定》。张某某被表扬的消息,使全县二百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倍受鼓舞。他们纷纷表示要向张某某学习,积极将自身改造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争取早日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更好地融入社会、回报社会。事后,焦作市检察院指派专人来到温县,与本院执检干警、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时,建议县司法局以张某某受表扬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及时选树正面典型,激励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改造,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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