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改革后根据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能,下设三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
来源:温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wxzzc 发表日期:2020-04-10 浏览量:3355
“我们真不知道和人民币相似的这种冥币不能卖,要是知道违法了,我们肯定不会卖的。”近日,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市面上销售的部分冥币高度模仿人民币,其面额、图案、式样、颜色等与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十分相似,且这种冥币均印制有领袖肖像。
清明节作为我国重要传统节日,许多地方大多通过烧送冥币、纸钱、金箔等方式祭祀亡人,追忆哀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及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商家对于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并不知晓。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行为严重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将领袖肖像印制于祭祀焚烧的冥币上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伟人形象,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精神情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责,温县检察院及时向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县支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的职责,对辖区内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祭品的销售点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源头管控,遏制仿制人民币祭品的生产,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倡导群众爱护人民币,文明祭祀。
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当天就开展了专项整治,先后检查了城区及乡镇的26家售卖祭祀用品的商铺,查处了8家,没收了180沓仿制人民币的冥币,同时对商家进行宣传普法,引导群众告别陋习,文明祭扫。
温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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