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主 任:董增超(员额检察官) 电 话:0391-3570231
副主任:张兆庆(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贺 筠(员额检察官)
驻焦南监狱检察室主任:梁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