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的开展。
主 任:王 刚 电 话:0391-3570311
副主任:王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