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承办对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主 任:马 军(员额检察官) 电 话:0391-3570675
副主任:鲁 龙(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