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
主 任:胡丽丽(员额检察官) 电 话:0391-3570301
副主任:常晓聪(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