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控告和申诉工作的开展。
主 任:刘明霞(员额检察官) 电 话:0391-3570261
副主任:刘海江(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邢娟娟
员额检察官:蔡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