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时间:2015-03-03    作者:武祖亮   来源: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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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填报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2014年预算数 2015年预算数
“三公经费”小计 1 265.05 244
    1、因公出国(境)费 2 5.5 0
    2、公务接待 3 4.36 4
    3、公务用车费 4 255.19 240
      其中:(1)车辆购置费 5 129.82 120
            (2)车辆运行维护费 6 125.37 12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244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265.05万元,减少了21.05万元;2015年

出国费为0;公务接2014年4.36万元,2015年4万元,减少了0.36万元;公务用车费(含购车2014年255.19

万元,2015年(含购车)240万元,

减少了1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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