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
为“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保驾护航
2017年10月,焦作市“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市检察院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及时制定《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亲自交任务、提要求,亲自抓协调、解疑难,亲自督落实、抓实效。二是健全组织,部门联动。成立“保卫蓝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国祥亲自担任“保卫蓝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此项工作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使命所系。通过强化领导责任,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各业务部门主抓、市环保局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联合市环保局会签《关于“加强两法衔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见》,明确环保部门的7项工作职责和检察机关的8项工作职责,成立“加强两法衔接,保护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副局长担任。
二、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依法惩治破坏大气污染防治的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对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今年以来,共审查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22人,提起诉讼53件6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6件28人。马村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岳某非法掩埋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案件,追加逮捕13名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了污染大气环境的犯罪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全市检察机关注重用好“刑责治污”有效手段,在严厉打击破坏大气污染防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对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的环保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使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继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增加其违法经济成本。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孟某污染环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判处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两被告人赔偿消除污染、恢复生态费用7090元。三是切实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要求,认真审查环保部门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的备案材料,共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22件22人。马村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及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于11月10日在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三、注重沟通联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联合市环保局对违规企业进行约谈和法律教育。市检察院联合市环保局召开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约谈和法律教育会,对全市131家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就公益诉讼、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及监督工作进行法律教育,并对其中5家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以示警戒。二是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为更好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全市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执法情况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发现的环保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马村区检察院针对2015年以来马村区环保部门行政执法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的环保部门执法工作不严谨、行政处罚卷宗文书行文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三点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三是联合市环保局开展“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专项督查活动。由市检察院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成立“保卫蓝天”攻坚行动联合督查组,于11月6日至11月13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企业等形式对10个基层检察院“保卫蓝天”攻坚行动工作部署情况、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情况以及“保卫蓝天”攻坚行动“五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实地走访了27家环境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检查了环境违规违法企业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