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机关被授予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17〕85号),市院机关被表彰为“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
市院机关成功创建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是院党组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的结果,是市院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结果,是机关全体干警踊跃参与、辛勤付出的结果,展现了全院检察干警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树立了检察机关文明司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希望机关全体干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新起点,扛稳责任,严格标准,扎实工作,砥砺前行,进一步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目标再立新功!
市院政治部